高邮市环创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10万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改造项目
试运行方案
2022年04月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龙虬镇环保产业园。
1.3项目规模
利用处置含金属废物湿基10万吨/年(其中HW12、HW15来源限扬州市内,其他类别来源限江苏省内)
表1.3-1 本项目危险废物来源情况
1.4建设情况
截止目前,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改造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且配套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建成。
再生合金线处理工艺流程为“混料-上料-焙烧(烘干)-配料-烧结-下料-熔炼-出炉”
铝灰线处理工艺流程为:多次球磨筛分后,一部分进铝灰旋转炉,一部分进烧结窑,出渣
1.5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包括:烘干回转窑、烧结回转窑、分解炉、助燃风机、引风机、脉冲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脱硫塔、大倾角输送机、行车、叉车、球磨机、旋转炉、冷却筒、破碎机。
2.试运行基本要素
2.1方案编制依据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及修改清单
(2)《关于印发扬州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3)生产车间设备、仪表、电气设备的使用说明
2.2试运行范围
本次试运行范围包括:
(1)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车间、铝灰线车间;
(2)配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3)应急设施。
2.3试运行目标
试车按照设计要求***投运,首位衔接,连续运行并达到规定时间;
(1)参加试车人员应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2)通过试运行考察设备运行的基本生产能力、系统具体技术参数,以及设施运行稳定性。
(2)通过试运行优化、完善物料配伍及预处理方案。
2.4试运行条件
(1)试运行范围内的工程已经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并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检验合格;
(2)试运行范围内的机器,单机试运行已全部完成并合格。
(3)试运行范围内设备和管道的耐压、气密已经全部合格。
(4)试运行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系统、自动控制系统、连锁报警系统调校完毕。
(5)试运行方案和生产操作规程已经制定、批准。
(6)工厂的生产管理机构已经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已经制定,有关生产记录报表已配备。
(7)试车组织已经建立,岗位操作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基本具备独立操作能力。
(8)公用工程(给水、排水、电)及燃油准备齐全,具备使用条件。
(9)安全、消防系统具备使用条件,备用。
(10)试运行现场均已清理干净。
3.试运行组织
试运行指挥机构由项目车间生产部及质控部相关部门组成,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各项目车间生产部、质控部方任组员。
3.1生产部主要职责
(1)生产部为承建车间调试和试运行的***责任单位和***发布操作指令单位;
(2)负责设备操作指导,运行时间确定与修改;
(3)负责组织事故和故障处理;
(4)负责组织设备的维修、维护;
(5)编制联动试车、试运行方案并报业主和监理方批准;
(6)编制投料联动试车验收报告。
3.2质控部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生产部的设备操作、巡检、记录等工作;
(2)负责编制生产报表;
(3)负责组织人员培训;
(4)负责组织生产任务分配。
3.3人员配置方案
试运行期间,采用三班两倒工作制,各车间试运行人员配置如下:
序号 | 车间/工段 | 试运行时间 | 每班人员配置 | |
生产部 | 质控部 | |||
1 | 烘干车间 | 三班两倒,共24小时/天 | 10 | 3 |
2 | 烧结车间 | 6 | 3 | |
3 | 熔炼车间 | 6 | 3 | |
4 | 铝灰线 | 10 | 3 |
4.试运行进度及主要工作安排
4.1试运行进度计划
鉴于试运行需有来料进厂,前期还需办理经营许可证领取、客户商务合同签订、管理计划审批、转移联单开具及运输入厂暂存等工作,因此,我公司试运行计划于2022年5月上旬启动(具体时间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年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项目试运行计划如下表。
序号 | 车间/工段 | 计划试运行时间 |
1 | 生产车间 | 2022年6月1日-12月5日 |
2 | 竣工环保验收 | 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一年内 |
4.2试运行主要工作
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对各车间的控制参数进行记录,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各车间生产设备、公辅工程及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2.1生产车间主要工作
(1)关注各设备运行情况,记录设备运行工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关注车间内原辅料及来料堆存情况,避免抛洒、倾倒,保持车间整洁;
(3)开展再生产品质量认证。
4.2.2环保设施
(1)车间、仓库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3)应急池、雨水池、冲渣池有无泄露情况。
4.2.3公辅工程设施
(1)关注输送管道的正常运行,避免泄露事故发生;
(2)供气、动力、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3)危废仓库、成品仓库防腐防渗措施是否正常、有无损毁。
5.环境管理
5.1环境管理机构
本项目实施后,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公司将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与事故应急管理机构(环保处),配备监测仪器,并设置专职环保人员负责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环保处设置专职处长1名,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负责,统一负责管理、组织、落实、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各车间设置兼职环保人员,承担各级环境管理职责,并向环保处负责。环保处设置专职管理人员2~3名,配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1-2人,负责与各单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沟通、协调与日常管理。对工作人员实行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增强操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部门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和地方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2)组织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开展日常的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分析掌握污染动态以及“三废”的综合处置情况;
5)建立环保档案,做好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企业环保资料的统计整理工作,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环保工作报表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数据;
6)监督检查环保设施及自动报警装置等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7)检查落实安全消防措施,开展环保、安全知识教育,对从事与环保工作有关的特殊岗位(如承担环保设施运行与维护)的员工的技能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8)负责处理各类污染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9)负责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和维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企业的环境管理;
10)做好企业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5.2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将环保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确保在日常运行中将环保目标落实到实处,主要包括:
5.2.1“三同时”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5.2.2排污许可证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依法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5.2.3环保台账制度
厂内需完善记录制度和档案保存制度,有利于环境管理质量的追踪和持续改进;记录和台帐包括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危险废物进出台帐、废水、废气污染物监测台帐、所有化学品使用台帐、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调查记录等,妥善保存所有记录、台帐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资料、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等。
5.2.4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
项目建成后,必须确保污染处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落实责任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运行经费、设备的备品备件、化学药品和其他原辅材料。同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
5.2.5报告制度
执行月报制度。月报内容主要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事故或污染纠纷等。厂内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记录、台帐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资料、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等应妥善保存并定期上报,发现污染因子超标,要在监测数据出来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管理层,快速果断采取应对措施。
建设单位应定期向园区及属地环保部门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情况,便于政府部门及时了解污染动态,以利于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变动的,必须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如发生重大变动并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
5.2.6环保奖惩制度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污染隐患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制定员工参与环保技术培训的计划,提高员工技术素质水平;设立岗位实责制,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建议企业设置环境保护奖励条例,纳入人员考核体系。对爱护环保设施、节能降耗、改善环境者实行奖励;对环保观念淡薄、不按环保管理要求,造成环保设施损坏、环境污染及资源和能源浪费者一律处以重罚。
5.2.7信息公开制度
建设单位在环评编制、审批、排污许可证申请、竣工环保验收、正常运行等各阶段均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包括工程组成及原辅材料组分要求,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运行参数,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排污口信息,执行的环境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监测等相关内容。
5.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5.3.1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
5.3.2固定噪声排放源
按规定对固定噪声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处设置标志牌。
5.3.3固废贮存场所
各种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堆放场所必须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应在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5.3.4设置标志牌要求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统一定点制作。排放一般污染物口(源),设置提示式标志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口)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端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
5.4环保资金落实
制定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投资以及项目运营期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费用等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达到设计规定的效率和效果。
6环境监测
企业环境监测结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及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补充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表6.1-1 废气污染源监测内容一览表
废气来源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混料废气、上料废气以及原料仓库、次生危废库废气 | DA001排放口 | 颗粒物 | 1次/季 | 生产工况正常情况下开展监测,无组织监测避开大风天气。 |
氯化氢 | 1次/季 | |||
氟化物 | 1次/季 | |||
硫酸雾 | 1次/季 | |||
氨(氨气) | 1次/季 | |||
硫化氢 | 1次/季 | |||
臭气浓度 | 1次/季 | |||
挥发性有机物 | 自动在线监测 | |||
铜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镍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锡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镉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铅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再生合金线焙烧废气、配料废气、烧结废气、下料废气、熔炼废气、出炉废气,铝合金线筛选废气、输送废气、球磨废气、烧结废气、冷却废气、破碎包装废气、铸锭废气 | DA002排放口 | 颗粒物 | 自动在线监测 | |
二氧化硫 | 自动在线监测 | |||
氮氧化物 | 自动在线监测 | |||
挥发性有机物 | 自动在线监测 | |||
一氧化碳 | 1次/半年 | |||
硫酸雾 | 1次/半年 | |||
氨(氨气) | 1次/半年 | |||
硫化氢 | 1次/半年 | |||
臭气浓度 | 1次/半年 | |||
氯化氢 | 1次/月 | |||
氟化物 | 1次/月 | |||
镉及其化合物
| 1次/月 | |||
铬及其化合物 | 1次/月 | |||
铅及其化合物 | 1次/月 | |||
汞及其化合物 | 1次/月 | |||
砷及其化合物 | 1次/月 | |||
锡、锑、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计) | 1次/月 | |||
二噁英类 | 1次/半年 | |||
实验室废气 | DA003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1次/季 | |
氯化氢 | 1次/季 | |||
氯化氢 | 1次/季 | |||
硫酸雾 | 1次/季 |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监控点(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 非甲烷总烃 | 1次/季 | |
颗粒物 | 1次/季 | |||
氯化氢 | 1次/季 | |||
氟化物 | 1次/季 | |||
硫酸雾 | 1次/季 | |||
镍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锡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铬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铅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汞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镉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砷及其化合物 | 1次/季 | |||
臭气浓度 | 1次/季 | |||
氨(氨气) | 1次/季 | |||
硫化氢 | 1次/季 | |||
厂区内监控点 | 非甲烷总烃 | 1次/季 | ||
注:1、有组织废气监测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2、无组织废气监测同步监测气象因子。 3、在生产车间、原料危废库门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 |
表6.1-2 污水、雨水监测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污染源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测试要求 |
1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 每季度一次 | / |
2 | 雨水 | 雨水排口 |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 每月一次 | 雨水排口有流动水时监测,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
注:雨水排口监测如一年无异常,放宽至每季度***次有流动水时开展按日监测。 |
表6.1-3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一览表
点位布设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备注 |
厂界每侧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 | Leq(A) | 每季度一次,每次***,昼夜各1次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表6.1-4 地下水监测点位及检测指标一览表
类别 | 点位编号 | 布点位置 | 点位坐标 | 布点位置确定理由 | 采样深度 | 监测因子 | 备注 |
地下水 | W0 | 场外对照点 (厂界东北侧) | 东经119.530282°、北纬32.862377° | 该区域为空地,历史上未从事工业生产,位于地块地下水流向的平行线上,受企业自身和周边企业的污染干扰较小;距离企业较近,不会受到地块开发破坏。 | 6.0米 | pH+(GB36600-2018) 中4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氯化物、锑、锌、锡、银、铍 | 根据企业原辅物料使用情况以及《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相关要求确定检测指标。 |
W1 | 厂区西南侧雨、污水(生活)排口附近 | 东经119.530157°、北纬32.861005° | 该区域主要针对雨水排口,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风险。 | 6.0米 | |||
W2 | 脱硫装置区 | 东经119.529564°、北纬32.861596° | 该区域包括脱硫装置、泵类和浆液池,脱硫浆液含有的污染物存在下渗污染风险。 | 6.0米 | |||
W3 | 水淬渣库西南侧,冲渣池西北 | 东经119.528593°、北纬32.861338° | 该区域为水淬渣暂存、投料区,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风险。 | 6.0米 | |||
W4 | 散装物料库西北侧 | 东经119.528549°、北纬32.861975° | 该区域为散装危废暂存和投料区,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风险。 | 6.0米 | |||
W5 | 电炉冲渣水池南侧 | 东经119.528554°、北纬32.861965° | 该区域为散装危废暂存和投料区,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风险。 | 6.0米 |
类别 | 点位编号 | 布点位置 | 点位坐标 | 布点位置确定理由 | 采样深度 | 监测因子 | 备注 |
土壤 | DTS | 场外对照点 (厂界东北侧) | 东经119.530282°、北纬32.862377° | 该区域为空地,历史上未从事工业生产,位于地块地下水流向的平行线上,受企业自身和周边企业的污染干扰较小。 | 6m,柱状样(取0~0.5m、0.5m~2.5m、2.5m~4.5m、4.5~6.0m处4个土样送检) | pH+(GB36600-2018) 中4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锑、锌、锡、银、铍 |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中要求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45项、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和周边企业特征污染物。 |
S1 | 厂区西南侧雨、污水(生活)排口附近 | 东经119.530157°、北纬32.861005° | 该区域主要针对雨水排口,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风险。 | 0.2m,表层土 | |||
S2 | 脱硫装置区 | 东经119.529564°、北纬32.861596° | 该区域包括脱硫装置、泵类和浆液池,脱硫浆液含有的污染物存在下渗污染风险。 | 0.2m,表层土 | |||
TS3 | 水淬渣库西南侧,冲渣池西北 | 东经119.528593°、北纬32.861338° | 该区域为水淬渣暂存、投料区,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风险。 | 6m,柱状样(取0~0.5m、0.5m~2.5m、2.5m~4.5m、4.5~6.0m处4个土样送检) | |||
S4 | 散装物料库西北侧 | 东经119.528549°、北纬32.861975° | 该区域为散装危废暂存和投料区,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风险。 | 0.2m,表层土 | |||
S5 | 散装物料库北侧 | 东经119.529489°、北纬32.861975° | 该区域为散装危废暂存和投料区,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风险。 | 0.2m,表层土 | |||
S6 | 散装物料库东侧 | 东经119.530028°、北纬32.861953° | 该区域为散装危废暂存和投料区,存在污染物下渗污染风险。 | 0.2m,表层土 |
7.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
公司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均已建成,说明如下:
7.1废气处理设施
本次技改后,本项目的废气包括现有混料废气 G1、上料废气 G2、原料仓库及次生危废库废气、再生合金线焙烧废气 G3、配料废气 G4、烧结废气 G5、下料废气 G6、熔炼废气 G7、出炉废气 G8,以及新增铝合金线筛选废气 G9、G12、G15、G18、输送废气 G10、G13、G16、球磨废气 G11、G14、G17、烧结废气 G19、冷却废气 G20、 破碎包装废气 G21、铸锭废气 G22,实验室废气。
混料废气、上料废气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与原料仓库次生危废库收集的废气一并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 4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焙烧废气、烧结废气余热利用后一并经“SNCR 脱硝+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袋 式除尘”处理,熔炼废气、铝合金线筛选、输送、球磨废气经 “SNCR 脱硝+旋风除 尘+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处理后与经“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处理后的下料废气、出炉废气、铝合金线冷却废气、破碎包装废气、铸锭废气一并进入“脱硝脱硫吸收+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经 56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楼顶20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7.2废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废水治理包括:
(1)建造一座沉淀池,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2)建造一座生活污水化粪池,设计处理能力15t/d,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
(3)建造一座504m3事故池,主要用于消防废水等收集,并送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4)设置一座水淬渣池(250m3),确保冲渣水循环使用;
(5)建造一座756m3初期雨水池。
(6)化验室废液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回收。
7.3固废暂存设施
设置一座一座水淬渣、铝酸钙库(2160m3),暂存天数200d
7.4噪声
采用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